English | 简体中文 | 繁體中文

《明史》

《明史》是二十四史之末,共三百三十二卷,包括本纪二十四卷、志七十五卷、列传二百二十卷、表十三卷。该书为纪传体断代史,记载自朱元璋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(公元1644年)共二百余年的历史。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《宋史》,而修纂时间之长、用力之勤则超过了以往诸史。该书虽存在部分曲笔隐讳之处,但仍受到后世史家广泛好评。
本纪
列传
附录
《明史》介绍

《明史》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,共三百三十二卷,包括本纪二十四卷、志七十五卷、列传二百二十卷、表十三卷。该书为纪传体断代史,记载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(公元1644年)共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。 清顺治二年(公元1645年)设立明史馆,开始编纂《明史》,但因开国之初事务繁杂,未能全面展开。在二十四史中,《明史》以编纂得体、材料翔实、叙事稳妥、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,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,反映出编者在史料考订、史料运用、史事贯通及语言驾驭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。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《宋史》,而编纂时间之长、用力之勤、记述之完善则远超以往诸史。

分享链接